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股东张益华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及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被动稀释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张益华自上市以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11.34%减少至10.17%,其中通过集中竞价累计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张益华的《股份减持情况告知函》,其本人于2022年8月16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2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3%。结合公司自2019年以来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导致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及其2020年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经计算其累计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同时截至本披露日张益华通过集中竞价累计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告知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 名称/姓名 | 张益华 | |||
住所 | 江苏省南京市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19年3月19日~2022年8月16日 | ||||
权益变动明细 | 变动方式 | 变动日期 | 股份种类 | 变动数量(万股) | 变动比例(%) |
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被动稀释 | 2019年3月19日 | 人民币普通股 | 0 | -0.15 |
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被动稀释 | 2019年12月27日 | 人民币普通股 | 0 | -0.03 |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 2020年7月30日 | 人民币普通股 | 0 | 0.01 |
集中竞价 | 2020年6月1日~2020年9月2日 | 人民币普通股 | 73.674 | -0.37 |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 2021年3月16日 | 人民币普通股 | 0 | 0 |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 2022年3月24日 | 人民币普通股 | 0 | 0 |
集中竞价 | 2022年8月16日 | 人民币普通股 | 126 | -0.63 |
合计 | - | - | 199.674 | -1.17 |
注:本公告数据中比例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张益华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1,340,000 | 11.34 | 20,229,660 | 10.17 |
注:本公告数据中比例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股东张益华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及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被动稀释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本次减持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五)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益华先生2022年5月14日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张益华先生拟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不超过3,977,735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00%;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余2,717,735股未完成。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