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通讯表决方式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董事12人。会议由董事长Ge Li(李革)召集。本次董事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会议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1,162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3,786,12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281%。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后续将就上述解除限售事项相关具体事宜另行发布公告。
由于董事Edward Hu(胡正国)、Steve Qing Yang(杨青)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之一,董事Edward Hu(胡正国)、Steve Qing Yang(杨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15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66,56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56%。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及《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