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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明康德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9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在审议该议案的董事会上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合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全药业”)可以专注于长期发展策略、提高运营效率,并节省不必要的行政及其他挂牌相关成本与开支。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合全药业控股股东,执行异议股东保护方案并收购合全药业其他股东股份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侵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Jiangnan Cai(蔡江南)

签字:

刘艳

签字:

娄贺统

签字:

张晓彤

签字:

冯岱

签字: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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