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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明康德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3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19-018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3月22日,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暨2018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定公司2019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同意2019年度本公司及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境内外下属企业(以下简称“下属企业”)以自有资金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15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情况概述

(一)外汇套期保值目的

根据本公司目前的业务发展情况及未来的发展战略,本公司国际业务量不断增加,使得本公司外汇头寸越来越大,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本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降低外汇风险,本公司2017年、2018年与银行开展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随着全球经济复苏,各国货币政策分化的态势逐步显现,人民币汇率制度深入改革,人民币汇率波动加大,在此背景下,本公司认为2019年有必要继续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来锁定汇率,降低汇率波动对本公司经营利润的影响,以积极应对汇率市场的不确定性。

(二)主要业务品种及涉及货币

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业务、掉期业务、互换业务、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及港币。

(三)业务规模及资金来源

考虑本公司的出口收入水平,2019年度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15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期限

期限为自本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授权事项

为规范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确保本公司资产安全,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前提下,由本公司董事会授权本公司财务部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求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工作。

二、外汇套期保值风险

本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汇率波动风险:本公司的外币贷款、海外债券,都与汇率市场的变化紧密相关,汇率变化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本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本公司损失;

(二)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倒闭、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本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三)内部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不完善或操作人员水平而造成风险。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为保证本公司外汇套期保值安全、顺利开展,本公司进一步细化了外汇套期保值的工作流程、内部管理机构,并引入更多专业部门进行宏观形势、外汇市场的分析,加强内部宣导,严格执行董事会的授权。

(一)本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度》,对本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原则及要求、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行为和风险进行了有效规范和控制。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控制业务风险,保证制度有效执行。

(二)本公司基于规避风险的目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三)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本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四)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控,严格遵守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五)当外汇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上报,积极应对,妥善处理。

四、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2019年度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本公司经营利润的影响,有利于控制汇率风险,具有必要性。本公司已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和风险管理制度,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公司2019年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同意2019年度本公司及本公司 下属企业以自有资金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15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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