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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和科技:宏和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制度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履行了董事会赋予的审计监督职责,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现将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具备会计或财务及法律法规、商业管理相关专业经验的独立董事及非独立董事组成。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陈怀谷先生、独立董事马国柱先生及非独立董事林材波先生三人组成,其中由独立董事陈怀谷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制度的相关规定及监管部门有关要求,组织召集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并进行决策。会议讨论、审议的事项包括以下: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3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

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建设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建设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永丰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永丰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5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关于将募集资金专户利息及理财收益用于募投项目建设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5、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6、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1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7、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会议参加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会议时间参加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2021年3月15日全体参加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2021年4月26日全体参加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2021年5月27日全体参加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8月26日全体参加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年10月28日全体参加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年11月4日全体参加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2021年12月10日全体参加会议

其中对于须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均及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进行了讨论和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因此,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聘任内容审计机构的议案》,建议继续聘请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

(二)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依据公司会计政策编制,会计政策运用恰当,会计估计合理,符合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纳入合并范围的单位及报告内容完整,报表合并基础准确,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准确,未发现有重大错报、漏报的情况。 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了公司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并对审计报告中“关键审计事项”等涉及的重要事项进行了审阅。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审计机构汇报年度报告审计预审计划,沟通确定了正式审计工作安排。同时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总结及初稿报告,提出了相关审计意见和建议。经审议,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意见无异议,一致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三)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审议

公司关联交易严格按照证监会要求,并根据公司制订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进行关联交易预计及交易,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业务和行业特点,不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审计委员会按照有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预计金额的合理性和定价的公允性进行了审查梳理,关注关联交易的发生额是否控制在年度预计金额的范围内。报告期内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况发生。

(四)协调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就重大审计事项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同时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实施过程中,充分听取和了解各方的意见,积极协调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会计状况与经营成果、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工作进展及完成情况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配合外部审计机构,保障年度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在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审阅财务报表、强化内部控制、加强公司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等方面,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有效推动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持续提升。2022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公司健康、穏健、持续地发展。

特此报告,谢谢!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陈怀谷、马国柱、蔡瑞珍、林材波

2022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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