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2020年6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扶贫捐赠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对外扶贫捐赠事项响应了国家号召,符合上市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
3、本次对外捐赠事项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捐赠事项的开展。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怀谷、庞春云、马国柱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