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二零二零年七月
会议议程
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7月1日下午14点00分会议地点: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工业区秀沿路123号)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毛嘉明先生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会议主要议程:
一、宣布参会人员情况及会议须知;
二、听取并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三、股东或股东代表现场沟通;
四、宣读投票表决方法;
五、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六、大会投票表决;
七、宣读投票结果;
八、律师发表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意见;
九、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日
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会议须知如下:
一、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二、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发言,应当遵守会场秩序并经大会主持人许可。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临时提案(具体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执行)。
四、股东大会表决采用投票方式。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除本须知或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票特别说明的情况(例如累积投票)外,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每项议案下设的 “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 表示,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五、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不使用本次大会统一发放的表决票,或填写模糊无法辨认者,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七、在大会期间离场或不参与投票者,作弃权处理。
八、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程序和会议秩序。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日
议案一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截至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计划投资规模(万元) | 募集资金原计划投入金额(万元) | 实际投入金额(万元) |
1 | 年产6,000万米电子级玻璃纤维布项目 | 51,257.05 | 33,545.80 | 0.00 |
合计 | 51,257.05 | 33,545.80 | 0.00 |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变更为“年产5,040万米5G用高端电子级玻璃纤维布开发与生产项目”,拟将募集资金净额33,545.80万元人民币及其利息(现金管理等产生的全部利息)全部变更用途投入新项目“年产5,040万米5G用高端电子级玻璃纤维布开发与生产项目”。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石宏和”)具体实施,资金缺口将由公司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新项目拟投入金额为79,842.50万元人民币,其中土建工程费用17,184.00万元人民币,设备购置费用54,436.31万元人民币,铺底流动资金6,687.78万元人民币;新项目建设期为2.5年,预计2022年开始投产;达产后预计年均销售收入48,081.60万元人民币,静态投资回收期(税后)(含建设期)8.12年。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