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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仙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仔细阅读了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仙通”)提供的有关资料,现就浙江仙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所审议的《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起富先生、金桂云先生、邵学军先生、陈聪先生、俞金伟先生、泮海明先生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徐强国女士、黎常先生、徐晓兵先生的提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起富先生、金桂云先生、邵学军先生、陈聪先生、俞金伟先生、泮海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2013 年修订)》第十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任职资格合法。

3、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徐强国女士、黎常先生、徐晓兵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2013年修订)》第十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上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董事职责所需,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

5、同意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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