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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仙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6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制度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提交的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有关内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意见如下: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的本公司2018年度经营成果,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122,414,143.31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0,684,707.32元),按照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9,068,470.73元(按母公司的净利润计提)。

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累计未分配利润总额共计341,446,095.36元(其中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95,541,873.27元),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状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让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现提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7072万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81,216,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实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且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相关规定。我们同意上

述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浙江仙通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制定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且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浙江仙通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相关报告,在全面了解、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

1、公司2018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我们同意专项报告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实,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且在2018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工作严谨认真,表现了良好的职业精神,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健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续聘期限一年,具体的审计费用由公司管理层与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商议确定,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实,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通知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六、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有利于发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创造性与积极性。我们同意该薪酬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下接签署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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