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诺邦股份:诺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7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于2021年7月5日实施完成2020年度权益分派,应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4.公司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进行表决;5.本次解除限售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