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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邦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3

证券代码:603238 证券简称:诺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1

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2019年8月22日,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文”),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该通知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财政部于2018 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同时废止。

2.会计准则修订

(1)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号文”),对《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修订,该通知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的修订后《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号文”), 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进行了修订,该通知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修订后《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变更的主要内容:

1.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 两个项目;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

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将“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研发费用”项目,补充了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该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损失,以“-”号填列。

3.现金流量表

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

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对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债务重组涉及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在附注的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会〔2019〕6号文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2019年中期财务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2018年12月31日受影响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116,151,036.2434,032,792.57
应收票据2,949,458.7113,366,931.27
应收账款113,201,577.5320,665,861.30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293,000,769.0236,581,039.10
应付票据141,395,393.20
应付账款151,605,375.8236,581,039.10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的要求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的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8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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