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236.SH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移远通信 |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三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
钱鹏鹤 张栋 黄忠霖
于春波 耿相铭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录
目录 ...... 3
释义 ......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5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5
二、本次发行概要 ...... 6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6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14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17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17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18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0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1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22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27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上市公司、移远通信
指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4,807,714股面值为
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公司章程》 指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即2021年3月3日股东大会 指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指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机构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A |
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元、千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除 |
非特别指明,均为人民币元)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1、2020年10月9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2020年10月27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3、2020年12月15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21年1月4日,公司本次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通过。
2、2021年1月26日,公司公告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
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4号),核准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350,800股新股,批文签发日为2021年1月20日,批文的有效期截止至2022年1月19日。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1、2021年3月12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
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3月1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0600002号),截至2021年3月11日15:00止,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上述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共9户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共计人民币1,063,466,336.80元。
2、2021年3月12日,招商证券向发行人划转了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用后
的募集资金,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3月16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ZF10142号)审验:截至2021年3月12日,发
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63,466,336.8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费用人民币2,610,195.96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60,856,140.84元,其中增加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4,807,714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056,048,426.84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的4,807,714股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已于2021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4,807,714股。
(三)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四)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221.2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197.05元/股。
(五)募集资金量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63,466,336.8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610,195.96元(不含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60,856,140.84元。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情况
1、发出认购邀请文件情况
2021年2月3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包括:20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5家证券公司、5家保险机构投资者、前20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以及表达了认购意向的9名其他个人投资者和30家其他投资机构。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报送上述名单至本次发行非公开发行申购日(2021年3月5日)前,主承销商共收到32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书。
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的见证下,本次发行共向128名投资者发送《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上述128名投资者中包括:27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7家证券公司、6家保险机构(保险公司及保险资管公司)、发行人前20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以及表达了认购意向的11名个人投资者和50家其他投资机构。上述《认购邀请书》发送范围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2021年3月5日9:00-12:00询价时间内,本次发行共有28家特定投资者将《申购报价单》以传真或现场送达方式发送至主承销商处,均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本次发行簿记室,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全程见证。
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 | 申购价格(元/股) | 申购金额(万元) | 是否足额 缴纳保证金 | 是否 有效申购 |
1 |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8.00 | 3,100.00 |
不适用 是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 212.00 | 3,600.00 |
不适用 是
序号 | 发行对象 | 申购价格(元/股) | 申购金额(万元) | 是否足额 缴纳保证金 | 是否 有效申购 |
3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6.90 | 6,000.00 |
不适用 是
197.05 | 8,000.00 |
4 UBS AG
219.88 3,100.00
是 是
205.00 9,600.00
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0.00 3,100.00 是 是6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9.01 37,800.00 不适用 是7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0.10 10,000.00
不适用 是 204.10 28,600.00
198.10 | 30,500.00 |
8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8.00 | 7,464.80 |
不适用 是
238.00 | 7.520.80 |
228.00 | 7,638.00 |
9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20.00 59,440.00
不适用 是
203.15 68,740.00
1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5.00 5,000.00
是 是 200.10 5,200.00
198.00 5,500.00
11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8.10 3,100.00
是 是
200.10 | 3,300.00 |
12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20.80 | 7,300.00 |
不适用 是
207.82 | 7,500.00 |
13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15.00 | 3,100.00 |
是 是 201.00 16,000.00
197.06 20,000.00
14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6.00 3,100.00 是 是1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9.20 4,300.00
是 是 201.70 8,410.00
200.88 10,910.00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 | 210.00 | 5,260.00 |
不适用 是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199.88 3,100.00 是 是18 洪涛
239.11 5,000.00
是 是 227.11 8,000.00
215.11 | 10,000.00 |
19 福建创高智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27.05 | 10,035.61 |
是 是
224.66 | 10,019.84 |
222.27 | 10,002.15 |
上海重阳战略投资有限公司-
重阳战略英智基金
221.20 21,700.00 是 是
上海重阳战略投资有限公司
重阳战略才智基金
221.20 21,700.00 是 是
序号 | 发行对象 | 申购价格(元/股) | 申购金额(万元) | 是否足额 缴纳保证金 | 是否 有效申购 |
上海重阳战略投资有限公司
重阳战略汇智基金
221.20 18,600.00 是 是
上海重阳战略投资有限公司-
重阳战略创智基金
221.20 6,200.00 是 是
上海重阳战略投资有限公司-
重阳战略启舟基金
221.20 6,200.00 是 是
上海重阳战略投资有限公司-重阳战略聚智基金
221.20 3,100.00 是 是
-
田亚
26 | 237.00 | 9,300.00 |
是 是27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6.00 | 3,300.00 |
不适用 是
203.00 | 4,400.00 | ||
28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6.33 | 5,000.00 |
是 是注:2021年3月9日,福建创高安防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司全称变更公告》,公司已于近日完成变更公司名称的工商变更登记,全称变更为“福建创高智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按照《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依据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认购获配对象及获配股数。移远通信和主承销商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21.20元/股,发行数量为4,807,71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63,466,336.80元,未超过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规定上限。
本次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获配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获配投资者名称 |
/
股) |
获配数量 (股) | 获配金额 (元) |
1 田亚 221.20 420,433 92,999,779.60 62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21.20 345,298 76,379,917.60 63 洪涛 221.20 361,663 79,999,855.60 64 福建创高智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21.20 453,689 100,356,006.80 6
上海重阳战略投资有限公司
锁定期(月)
-
重阳战略英智基金
221.20 981,012 216,999,854.40 6
上海重阳战略投资有限公司-重阳战略才智基金
- |
221.20 981,012 216,999,854.40 6
上海重阳战略投资有限公司-重阳战略汇智基金
221.20 840,867 185,999,780.40 6
序号 | 获配投资者名称 |
(元/股) | 获配数量 |
(股) | 获配金额 |
(元) | 锁定期 |
上海重阳战略投资有限公司
(月) | ||
- |
重阳战略创智基金
221.20 211,870 46,865,644.00 6
上海重阳战略投资有限公司-重阳战略启舟基金
221.20 211,870 46,865,644.00 6
4,807,714 1,063,466,336.80 —注:2021年3月9日,福建创高安防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司全称变更公告》,公司已于近日完成变更公司名称的工商变更登记,全称变更为“福建创高智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田亚
姓名
合计
田亚
身份证号
3202191976******** |
住所 江苏省江阴市********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 |
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
) | |
13,000 |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
21 |
层(仅限于办公)
法定代表人 李进经营范围
从事基金管理、发起设立基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准许和批准的其他业务
3、洪涛
姓名 洪涛身份证号 6101031966********住所 浙江省三门县********
4、福建创高智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福建创高智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 3,996万人民币注册地址 福州市马尾区魁岐路136号福州物联网产业创新发展中心3#楼6层法定代表人 李晨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
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照明器具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设计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办公设备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注:2021年3月9日,福建创高安防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司全称变更公告》,公司已于近日完成变更公司名称的工商变更登记,全称变更为“福建创高智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5、上海重阳战略投资有限公司-重阳战略英智基金
名称 上海重阳战略投资有限公司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 50,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武进路
289 |
号
室
法定代表人
裘国根
经营范围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上海重阳战略投资有限公司-重阳战略才智基金
名称 上海重阳战略投资有限公司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 50,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武进路289号418室法定代表人 裘国根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上海重阳战略投资有限公司-重阳战略汇智基金
名称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上海重阳战略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 |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 | |
50,000 |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武进路289号418室法定代表人 裘国根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上海重阳战略投资有限公司-重阳战略创智基金
名称 上海重阳战略投资有限公司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 50,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武进路289号418室法定代表人
裘国根
经营范围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上海重阳战略投资有限公司-重阳战略启舟基金
名称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上海重阳战略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 |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50,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武进路289号418室法定代表人 裘国根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关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关联关系核查及私募投资基金
备案情况核查
1、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相关制度,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A类专业投资者、B类专业投资者和C类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C1、C2、C3、C4、C5。其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风险等级为C3及以上的普通投资者均可认购。风险等级为C2及以下的普通投资者,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本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经与投资者沟通,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主承销商在确认其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保守型(最低类别))的投资者后,主承销商将会向投资者发送《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不适当警示及确认书》,经投资者确认后方可视为有效申购。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对其进行了投资者分类
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及核查工作,核查结论为:
序号 | 发行对象 |
投资者分类 |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
1 田亚 B类投资者 是2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类投资者 是3 洪涛 B类投资者 是4 福建创高智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B类投资者 是5 上海重阳战略投资有限公司-重阳战略英智基金 A类投资者 是6 上海重阳战略投资有限公司-重阳战略才智基金 A类投资者 是7 上海重阳战略投资有限公司-重阳战略汇智基金 A类投资者 是8 上海重阳战略投资有限公司-重阳战略创智基金 A类投资者 是9 上海重阳战略投资有限公司-重阳战略启舟基金 A类投资者 是
2、关联关系核查
经主承销商与律师的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的申购对象及其最终认购方不包括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本次发行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主承销商以及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向发行对象直接或间接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3、私募备案情况
经主承销商与律师核查,本次发行的最终配售对象备案情况如下:
上海重阳战略投资有限公司管理的重阳战略英智基金、重阳战略才智基金、重阳战略汇智基金、重阳战略创智基金、重阳战略启舟基金参与本次认购,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认定的私募基金,已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登记和备案程序,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进行相关备案。田亚、洪涛、福建创高智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认购,其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进行相关备案。
4、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要求,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核查结论如下:
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接受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法定代表人:霍达保荐代表人:杨华伟、刘旺梁项目协办人:刘天际项目组成员:郭子威、邓理电话:0755-82943666传真:0755-82943121
(二)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9、11、12层负责人:顾功耘经办律师:李云龙、陈禹菲电话:021-20511000传真:021-20511999
(三)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负责人:杨志国经办注册会计师:朱伟、唐伟电话:0571-85800402传真:0571-85800402
(四)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负责人:杨志国
经办注册会计师:朱伟、唐伟电话:0571-85800402传真:0571-85800402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截至2020年9月30日)
/
姓名 |
股份性质 | 持股数量(股) |
%
) |
钱鹏鹤
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 ||
流通股
25,446,060 | 23.78 | 25,446,060 |
宁波移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流通股 8,400,000 7.85 8,400,000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流通股 4,807,489 4.49 -重庆信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重庆信展保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流通股4,266,771 3.99 -福建创高安防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流通股 3,123,883 2.92 -任晗熙 流通股 2,450,000 2.29 -上海行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流通股 2,291,231 2.14 -廖祝明
流通股
1,529,207 | 1.43 | - |
张栋 流通股 1,500,000 1.40 1,500,000重庆信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重庆信展云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流通股 1,482,840 1.39 -注:2021年3月9日,福建创高安防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司全称变更公告》,公司已于近日完成变更公司名称的工商变更登记,全称变更为“福建创高智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股份登记后,截至2021年3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姓名 |
股份性质 | 持股数量(股) |
%
) |
钱鹏鹤
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 ||
流通股
25,446,060 | 22.76 | 25,446,060 |
宁波移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流通股 8,400,000 7.51 8,400,000
/
姓名 |
股份性质 | 持股数量(股) |
%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流通股4,032,369
3.61 -
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
任晗熙
流通股
2,995,500 | 2.68 | - |
重庆信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重庆信展保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流通股 2,983,531 2.67 -
上海行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流通股 2,291,231 2.05 -
福建创高智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流通股 2,272,712 2.03 453,689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军工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流通股 2,051,960 1.83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流通股 1,690,179 1.51 -
张栋
流通股
1,500,000 | 1.34 | 1,500,000 |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变化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增加4,807,714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钱鹏鹤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2021年3月30日,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型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 | 本次发行后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数量(股) | 比例(%) |
有限售条件股份
36,000,000 33.64 4,807,714 40,807,714 36.49无限售条件股份
71,016,000 66.36 - 71,016,000 63.51合计
107,016,000 | 100.00 | 4,807,714 | 111,823,714 | 100.00 |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二)资产结构变化
公司最近一年一期资产负债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2020
项目 | 年 |
日 |
2019
月 |
资产总计(万元)
日 | |
415,435.89 | 293,197.35 |
负债总计(万元)
235,187.06 | 121,725.04 |
所有者权益(万元)
180,248.83 | 171,472.31 |
资产负债率(
)
56.61 | 41.52 |
注:2019年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164号《审计报告》;2020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2020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较2019年末有所上升。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盈余资金更加充足,有利于降低财务风险,公司抗风险能力得到提高,从而提高公司的整体竞争力。
(三)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全球智能制造中心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和智能车联网产业化项目,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未来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对公司治理情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不会对发行人现有公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仍将保持其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本次发行后,公司继续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高管人员结构造成直接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等方面不会发生变化,也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产生同业竞争。
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
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认为: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过程与发行前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一致,本次发行的结果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已向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认购邀请书等申购文件的规定。在发行对象的选择方面,移远通信遵循了市场化的原则,保证了发行过程以及发行对象选择的公平、公正,符合移远通信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与发行前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一致。
(三)关于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合规性
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
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授权、批准和核准;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股份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认购对象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发行方案的规定。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本公司已对《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刘天际
保荐代表人:
杨华伟 刘旺梁
法定代表人:
霍达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年 月 日
李云龙
顾功耘
陈禹菲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朱伟 唐伟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朱伟 唐伟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保荐人
尽职调查报告;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
性的报告;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
规性的报告;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
6、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