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和发展规划,能够提升公司研发和运营效率,促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和投资方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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