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对《关于预计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预计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后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该议案涉及的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项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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