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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参林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8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作为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1、经审阅: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行申请期限为一年的综合授信额度2.9亿元人民币,公司实际控制人柯云峰先生、柯康保先生、柯金龙先生作为关联方拟为上述授信业务无偿提供保证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此事项,解决了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体现了公司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我们一致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经审阅: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刘国常

独立董事签名:

杨小强

独立董事签名: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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