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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5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针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宝地投资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终止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宝地投资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的终止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雪峰控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的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并听取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1、鉴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经公司与战略投资者新疆宝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地投资”)沟通,宝地投资自愿放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为此,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签署相关协议。调整后的发行方案、预案等内容切实可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和监管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新疆雪峰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前述发行对象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该等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认可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调整事项和上述关联交易事宜,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姚文英 沈建文 杨祖一

2020年9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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