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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峰科技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5

股票代码:603227 股票简称:雪峰科技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 Xuefeng Sci-Tech(Group)Co., Ltd

(新疆乌鲁木齐县板房沟乡)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二〇二零年九月

声 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预案是发行人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构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构的批准或核准。

重要提示

1、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获得新疆国资委的批准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控股股东新疆雪峰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雪峰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06元/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根据2020年7月2日公司发布的《关于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鉴于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暨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已实施完毕,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由3.06元/股调整为3.01元/股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587万股(含6,587万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5、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社会公众股比例将不低于25%,不存在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之情形。

6、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8,268,700元(含198,268,7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7、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公司已经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相关情况详见“第六节 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8、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即期回报(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存在短期内下降的可能,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虽然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情况详见“第七节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

目 录

声 明 ...... 1

重要提示 ...... 2

目 录 ...... 4

释 义 ...... 6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 7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7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7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 10

四、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 ...... 10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12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12

七、本次发行是否可能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 12

八、本次发行方案的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 13

第二节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 14

一、雪峰控股的基本情况 ...... 14

第三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协议内容摘要 ...... 18

一、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内容摘要 ...... 18

二、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的补充协议内容摘要 ...... 22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24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24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分析 ...... 24

三、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25

四、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 26

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27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及高管人员的影响 ...... 27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 27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 28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金占用和提供担保情况 ...... 29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 29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 29

第六节 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 32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 32

二、公司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 34

三、公司未来的股东回报规划 ...... 35

第七节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 ...... 41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 41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 43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合理性及与公司现有业务相关性的分析 ...... 43四、公司采取的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 44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 45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 46

释 义

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涵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雪峰科技、上市公司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雪峰科技、上市公司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雪峰控股、控股股东新疆雪峰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巴州万方新疆巴州万方物资产业有限公司
巴州雪峰民爆巴州雪峰民用爆破器材专卖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
本预案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意见》《关于推进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工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新疆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国资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巴州国资委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股东大会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章程》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民用爆炸物品(民爆物品)用于非军事目的的各种炸药及其制品、起爆器材和工业火工品的总称
民爆服务一体化民用爆炸物品的科研、生产、销售、爆破服务一体化的经营模式

本预案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

公司中文名称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Xinjiang Xuefeng Sci-Tech (Group) Co., Ltd.
法定代表人康健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县板房沟乡
公司注册地址邮政编码830036
办公地址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温泉北路2号世界公元A座
公司办公地址邮政编码830017
注册资本人民币658,700,000元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雪峰科技
股票代码603227
董事会秘书周小力
联系电话0991-4187002
联系传真0991-8801837
互联网网址www.xjxfkj.com
电子邮箱xfkjjt@163.com
经营范围民用爆破器材生产、销售;地爆器材回收利用。化工生产设备制造,仪器仪表、五金交电、机电产品销售,停车场;房屋租赁;装卸;劳务管理;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

1、民爆行业持续深化产业结构调整

公司主营业务系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的研发、生产、销售、配送,以及为客户提供爆破服务一体化等相关业务。民用爆炸物品广泛应用于资源开发、工农业建设和交通运输等,如煤炭、采矿、冶金、交通、水利、建材等多个领域,尤其在基础工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素来被称作“能源工业的能源、基础工业的基础”。

近年来,为推动民爆行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健康发展,国家相继出台了多项措施,主要包括:

2016年10月,工信部印发《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规划中提出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开展兼并重组,推进规模化发展,发挥重组企业协同效应,在统一标准、综合管理、技术创新、规模生产、集中采购与销售等方面资源优势互补,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集团,提升民爆行业的整体优势。

2018年11月,工信部发布《关于推进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指出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安全发展为主题,引导企业重组整合,做优做强,增加优质供给,鼓励技术创新,推进智能制造,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实现民爆行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意见》还提出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培育3至5家具有一定行业带动力与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形成8至10家科技引领作用突出、一体化服务能力强的骨干企业,排名前15家生产企业生产总值在全行业占比超过60%。

根据《民爆行业经济运行分析报告》数据,2019年末,民爆行业排名前十五名企业集团生产总值达到191亿元,约占行业总产值的57.5%。随着产业结构调整的持续深化,行业集中度将不断提高,民爆行业原来以区域内竞争为主的局面将逐渐演化为在全国范围内以具有相当规模、技术和资金优势的企业竞争为主的局面。

2、民爆服务一体化经营趋势加强

根据《关于推进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政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积极推进民爆生产、爆破服务一体化发展,延伸产业链,与矿产资源开采、基础设施建设等有机衔接,完善一体化服务机制,提升一体化服务水平,实现民爆行业由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升级转换。

民爆行业企业生产、销售、爆破服务一体化经营方式的实施,既有利于促进产品生产、使用环节的统一结合,提高产品质量、服务水平及行业本质安全水平,也有利于增加企业的利润增长点,提升盈利能力及核心竞争力,为民爆企业提供了新的发展空间。根据《民爆行业经济运行分析报告》数据,2017-2019年,民爆行业爆破服务实现收入分别为125.37亿元、179.20亿元和227.91亿元,同比

分别增长52.82%、42.94%和27.18%,平均增长率为40.98%,呈现快速增长态势,民爆服务一体化经营趋势日益增强。

3、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增加

作为新疆自治区民爆行业的头部企业,近年来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2016-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2,815.91万元、127,344.06万元、203,428.37万元和213,469.51万元,平均增长率为33.96%。此外,公司顺应行业和市场发展变化,强化民爆服务一体化经营模式,爆破服务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由2016年的43.21%提升至2019年的53.48%,平均增长率为43.48%。在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营运资金的需求将随着业务规模的提升而不断增加。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

、把握行业机遇,夯实公司行业优势地位

随着民爆服务一体化进程逐步推进,产能利用率显著提升,产品结构持续优化,民爆行业呈现稳中向好的发展趋势,民爆产业链延伸和民爆一体化服务市场空间较大。

公司聚焦民爆主业,不断扩展延伸上下游产业链,已由传统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单一化经营模式向以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为支撑,矿山爆破一体化服务为引领,商贸与危货运输为保障的多元化经营模式转变。公司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进一步夯实公司在民爆行业的优势地位,抓住行业发展机遇,为公司在产业结构调整中扩大市场占有率奠定基础。

2、补充营运资金,降低公司财务风险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54.60%,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相比,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较高;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比重为

73.99%,短期偿债压力较大。随着公司整体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张,仅依靠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已经较难满足公司快速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公司整体的资金和负债状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增加公司资本金,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优化公司资本结构,进一步改善财务状况,降低偿债风险,提升抗风险能力,为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控股股东雪峰控股。截至本预案公告日,雪峰控股持有公司

30.71%

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雪峰控股将持有公司

37.01%

的股份,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四、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采取全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控股股东雪峰控股,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06元/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计算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

=P

-D

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

=P

/(1+N)

两项同时进行:P

=(P

-D)/(1+N)

其中,P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的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本数。

根据2020年7月2日公司发布的《关于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鉴于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暨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已实施完毕,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由3.06元/股调整为3.01元/股,具体调整方式如下: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每股现金红利(含税)=3.06-0.05=3.01元/股。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587万股(含6,587万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拟认购金额及股份数量如下:

序号

序号发行对象认购数量(股)认购金额(元)
1雪峰控股65,870,000198,268,700
合计65,870,000198,268,700

若最终发行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发行对象的认购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六)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雪峰控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股份因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8,268,700元(含198,268,7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公司实际偿还相应银行贷款的进度不一致,公司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偿还,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董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投向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确定。

(八)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九)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满后,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十)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对象雪峰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回避表决。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的控股股东为雪峰控股,发行前其持有公司202,285,9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71%,新疆国资委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上限6,587万股进行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雪峰控股将持有上市公司37.01%的股份,雪峰控股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新疆国资委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是否可能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八、本次发行方案的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有:

(一)新疆国资委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二)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将向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全部报批程序。

第二节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雪峰控股,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雪峰控股的基本情况

(一)概况

公司名称:新疆雪峰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13年8月30日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嵩山街229号研发楼414室注册资本:41,508.3659万元法定代表人:康健经营范围:房地产投资,矿产资源投资,项目投资;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化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监控化学品)的销售,农副产品的销售,化肥的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及其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存储、分析与增值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雪峰控股持有公司30.71%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新疆国资委持有雪峰控股100%的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主营业务情况及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和经营成果

雪峰控股是一家经新疆国资委批准设立的大型实业投资企业集团,在新疆自治区化工领域享有良好声誉,现拥有上市公司雪峰科技从事民爆业务,并在能源

1-3-14新疆国资委

新疆国资委雪峰控股

雪峰控股雪峰科技

雪峰科技

100%

100%

30.71%

矿产、房地产、大健康、天然气化工等众多行业投资经营,旗下管理资产数十亿元。2017-2019年,雪峰控股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13,345.46万元、437,851.32万元和415,620.25万元,经营状况良好。

(四)最近一年简要财务会计报表

雪峰控股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数据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合并)

单位:万元

1-3-15

项目

项目2019年12月31日
总资产886,450.71
总负债595,819.87
所有者权益合计290,630.84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50,367.37

2、利润表主要数据(合并)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度
营业收入415,620.25
营业利润45,302.20
利润总额45,081.80
净利润31,282.2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727.95

3、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合并)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727.2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8,481.3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4,628.45

注:以上数据业经审计。

(五)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5年所受过的行政处罚等情况

2016年12月,雪峰控股董事长康健、雪峰控股董事兼总经理刘爱华因雪峰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

书》([2016]1号),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对康健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刘爱华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除上述行政处罚外,雪峰控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5年未受过其他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1、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雪峰控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雪峰科技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产生同业竞争情形。

2、关联交易情况

为确保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已在《公司章程》等制度中对关联交易进行了规范。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交易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后,若发生关联交易,公司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以保障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七)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雪峰控股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已公开披露,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披露程序,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相关年度报告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八)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

雪峰控股已承诺,本次认购资金来源均系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资金,不存在任何以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本次认购不存在雪峰科技及其关联方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

(九)关于雪峰控股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说明

本次发行前,雪峰控股持有公司30.71%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发行中,雪峰控股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若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进行测算,则本次发行完成后,雪峰控股将持有上市公司37.01%的股份,导致雪峰控股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雪峰控股已承诺其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并同意根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相关规则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若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对本次发行的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或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锁定期的规定有所调整的,雪峰控股有权对上述锁定期的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新疆雪峰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雪峰控股在本次发行中取得雪峰科技向其发行新股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第三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协议内容摘要公司和雪峰控股于2020年5月31日签订了《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新疆雪峰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并于2020年9月14日与雪峰控股签订了《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新疆雪峰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的补充协议》,对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一、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内容摘要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发行人(甲方):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购人(乙方):新疆雪峰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签订时间:2020年5月31日

(二)认购股份数量

1、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9,761万股(含本数),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4,686,600元(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由甲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乙方认购部分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即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6,587万股股份,认购比例为

33.33%;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1,562,200元(含本数)。

2、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根据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3、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数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4、如甲方依据上述约定调整募集金额、发行股票数量等发行方案的,则乙方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及金额同比例相应调整。

(三)认购方式

乙方以支付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6,587万股股份。

(四)认购价格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乙方的认购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3.06元/股(向上舍入至保留两位小数)。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五)限售期

乙方认购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甲方本次发行结束后,乙方在本次发行中认购取得的标的股份因甲方发生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本条关于限售期的约定。

限售期结束后,乙方减持标的股份除不适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外,仍需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因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其他监管机构规定变化,导致本合同约定限售期与监管要求不符的,则本合同约定限售期应按照监管要求自动进行调整。

(六)支付方式

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乙方按照甲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股款不超过201,562,200元(含本数)现金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再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七)标的股票的登记与上市等事宜

1、在乙方依据本合同之第二条支付认股款后,甲方应尽快将乙方认购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票登记手续,以使乙方成为认购股票的合法持有人。

2、标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上市安排由甲方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协商后确定。

(八)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由甲方、乙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获得国资监管部门的批准;

2、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所有议案;

3、甲方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上述条件均得以满足后,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本合同生效日。

(九)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约定义务,或违反在本合同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的,或所作出的陈述、声明、保证或承诺失实或严重有误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消除违约影响),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2、如发生因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生效条件未能满足或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无法生效或无法履行的,本合同终止,不构成任一方违约,任一方不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任何民事赔偿责任。

(1)不可抗力;

(2)在本合同签署后至中国证监会核准甲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有效期内,甲方出现重大事项可能引发甲方受重大行政处罚或出现重大经营困难等情形;

(3)甲方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向中国证监会撤回申请材料或终止发行。

(十)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管辖并据其进行解释。

2、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在六十日内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双方的特别约定

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均应积极努力,为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乙方以现金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先决条件的满足和成就创造条件,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并造成其他方损失的,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2、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或具有相似内容的通知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足额缴付认购款的,甲方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取消乙方参与本次发行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上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市场监督机构。

3、如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或核准内容、其他监管政策规定,甲方需对本次发行的募集金额、发行股票数量等发行方案内容进行调整的,甲方有权进行调整,且乙方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金额将根据募集资金总额调整金额同比例相应调整,该等情形不构成甲方违约。如甲方要求与乙方签署补充协议对前述调整事项进行补充约定的,乙方应予以配合,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十二)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1、本合同的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致使对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2、如因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生效条件未能满足,致使本合同无法生效、无法履行的,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可履行,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本合同终止;

4、本合同在以下任一情形发生时即告终止: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合同;

(2)未获得甲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次发行事项未取得国资监管部门批准;

(4)甲方本次发行未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批准;

(5)甲方根据客观情况,主动宣告终止本次发行或主动向中国证监会撤回与本次发行相关的申请材料;

(6)依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应终止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5、下列情况发生之一,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次认购并解除本合同:

(1)在本合同签署后至中国证监会核准甲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有效期内,甲方出现重大事项可能引发甲方受重大行政处罚或出现重大经营困难等情形;

(2)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两年内,甲方仍未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6、如本合同终止,双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将自动失效;但如因其保证、声明或承诺有虚假不实情形并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二、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的补充协议内容摘要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发行人(甲方):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乙方):新疆雪峰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签订时间:2020年9月14日

(二)修订内容

1、认购股份数量调整

原合同第一条认购股份数量第一款的内容为: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9,761万股(含本数),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4,686,600元(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由甲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乙方认购部分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即认购股份数量为6,587万股股份,认购比例为33.33%;认购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1,562,200元(含本数)。

现调整为: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数量为不超过6,587万股(含本数),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8,268,700元(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由甲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乙方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即认购股份数量为6,587万股股份,认购比例为100%;认购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98,268,700元(含本数)。

2、认购方式的调整

原合同第二条认购方式、认购价格、限售期及支付方式第一款的内容为:认购方式:乙方以支付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6,587万股股份。

现调整为:认购方式:乙方以支付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即6,587万股股份。

3、支付方式的调整

原合同第二条认购方式、认购价格、限售期及支付方式第四款的内容为:支付方式: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乙方按照甲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股款不超过201,562,200元(含本数)现金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再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现调整为:支付方式: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乙方按照甲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股款不超过198,268,700元(含本数)现金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再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4、其他条款

(1)除本补充协议中约定的上述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相关调整事项外,双方应按《股份认购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继续履行合同。

(2)甲乙双方确认,甲乙双方签订本补充协议时双方已履行了相应内部决策程序;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的《股份认购合同》生效之日同时生效。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额不超过198,268,700元(含198,268,7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公司实际偿还相应银行贷款的进度不一致,公司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偿还,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分析

(一)增强资金实力,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专注于民用爆炸物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聚焦民爆主业,公司不断扩展延伸上下游产业链,已由传统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单一化经营模式向多元化经营模式转变;聚焦未来市场,公司已由生产型企业向生产服务型企业转变。

2017-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27,344.06万元、203,428.37万元和213,469.51万元,逐年上升。随着公司业务和收入规模不断扩大,日常经营所需的资金需求不断增加。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公司因业务规模扩张及战略布局业务而产生的资金压力,为公司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增强公司的竞争力。

(二)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54.60%,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相比,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较高;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短期偿债压力较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增加公司资本金,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优化公司资本结构,进一步改善财务状况,提高公司风险抵御能力。

(三)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营运资金需求不断增长,公司主要通过自有资金、债务融资等方式补充营运资本,使得公司负债规模不断扩大,财务费用负担较重。

2017年末、2018年末及2019年末,公司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和长期借款余额合计分别为47,000.00万元、52,950.00万元和70,977.81万元,借款余额持续增加,需要偿付的资金逐步增大。2017-2019年,公司合并报表利息费用分别为2,493.79万元、2,271.81万元和3,019.49万元,利息费用的增加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了较大影响。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将有效降低公司融资规模,减轻公司财务负担,进而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四)增强公司应对社会重大公共安全风险能力

2020年伊始,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在世界多个国家和地区爆发。受此影响,众多企业出现营运资金周转紧张、无法支付员工薪酬等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情况。虽然我国迅速应对并积极部署疫情防控工作,各级政府陆续出台方案推迟复工复产,有效控制了疫情的蔓延趋势,但目前国外疫情情况仍处于蔓延状态,国内外经济增速预计将明显下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使得企业经营风险加大,补充流动资金可增强公司应对各类重大公共安全风险的能力。

三、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具有可行性;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会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产生新的同业竞争或者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具有治理规范、内控完善的实施主体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标准建立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并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环境。

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及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

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四、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本实力,增强公司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实力,有助于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及市场占有率、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提高盈利水平,总体来说本次发行将对公司业务经营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公司未来业务的扩展,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一方面公司的资产总额和资产净额均将有一定程度的提高,公司资金实力将显著增强,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另一方面,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降低,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将有所提升,资本结构将更加稳健,有利于降低财务风险,提高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及高管人员的影响

(一)公司业务及资产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主营业务系民用爆破器材工业炸药、雷管、索类火工品的研发、生产、销售、配送,以及为客户提供爆破解决方案、爆破工程设计及爆破施工服务等相关业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升级的发展战略。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资产及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

(二)公司章程是否进行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将会相应扩大。因此,公司将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及股本结构等相关条款进行调整。除此之外,公司暂无其它修改或调整《公司章程》的计划。

(三)股东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将使公司股东结构发生一定变化,发行后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会有所变动,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四)高管人员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不会对高管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尚无对高管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本次发行后,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金额将有所增长,整体资产负债率水平得到降低;同时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将提高,资金实力得到提升,短期偿债能力得到增强。综上,本次发行将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偿债能力,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为公司业务进一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短期内可能会导致公司整体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但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资金储备将有所提升,有利于公司降低经营风险,提升公司的增长潜力和盈利能力。

(三)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的到位将使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金额大幅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逐步投入到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金额将得到提升。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不存在变化,管理关系不存在变化。

为确保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已在《公司章程》等制度中对关联交易进行了规范。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交易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后,若发生关联交易,公司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以保障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雪峰控股于2018年4月22日与巴州国资委等交易对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雪峰控股拟收购巴州万方66%股权,上述股权转让于2018年7月9日完成工商变更。巴州万方全资子公司巴州雪峰民爆主要从事民用爆破器材的销售和运输,与公司存在潜在同业竞争。

2018年4月22日雪峰控股出具了《关于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自巴州万方66%股权过户至雪峰控股或其指定企业之日起36个月内,以上市公司认可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履行所需的程序后,将巴州万方下属的巴州雪峰民爆100%股权一次性注入雪峰科技。如届时雪峰科技明确放弃优先受让权或使用现金或新增股份及其他合法合规方式收购巴州雪峰民爆股权事项未获得雪峰科技董事会、股东大会或有关监管机构核准的,雪峰控股将在上述事项发

生之日起一年以内,将巴州雪峰民爆全部股权转让给独立第三方,以解决本次股权收购交易完成后与上市公司构成的潜在同业竞争情形。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同业竞争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亦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产生其他同业竞争事项。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金占用和提供担保情况公司资金的使用或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授权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违规占用资金、资产或违规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将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不会出现违规占用资金、资产的情况,亦不会出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54.60%,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大量增加公司负债(包括或有负债)。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保持合理的资本结构,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时,除本预案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宏观经济风险

公司所处民爆行业属于基础化工行业,与宏观经济的运行发展密切相关。国家经济运行状况及对未来发展的预期、下游矿产资源开发和基建投资规模及城市化发展进程等因素都会对该行业产生影响。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长放缓,国内外经济发展走势存在不确定性,矿产投资规模逐渐减少,不排除受宏观经济影响出现下滑的可能,若公司未能对此有合理预测并相应调整经营策略,则有可能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风险

在民爆生产与销售领域,由于民爆产业的政策调整,民爆行业的市场竞争日趋加剧。目前新疆区域的民用爆炸物品市场产能相对过剩,产品同质化问题突出,

部分地区生产企业相对集中,市场竞争激烈。部分企业实施不合理的降价行为,扰乱市场价格,导致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虽然公司已采取了有效措施应对市场竞争,但仍面临着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三)行业周期波动风险

民用爆炸物品广泛应用于矿山开采及能源建设、建筑、交通建设、农林水利建设等领域,民爆行业对基础工业、基础设施建设等依赖性较强,民爆行业与基础设施相关行业投资水平关联度较高,因此相关行业周期波动将对公司盈利的稳定性造成一定的影响。

(四)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的核心业务包括民用爆炸物品产销业务、爆破工程业务、危化品运输及押运服务业务等,上述业务所属行业的特性决定了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面临一定的安全生产风险,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将会给公司的盈利能力、品牌影响力等带来不利影响。

(五)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炸药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硝酸铵,硝酸铵占工业炸药生产成本的比重较大。硝酸铵作为普通化工原料,市场上供应充足,但由于硝酸铵是工业炸药主要原材料,其价格变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大,如果未来其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

(六)经营风险

公司经营业绩受影响因素较多,既包括外部宏观经济、行业竞争等因素,亦包括内部经营管理、财务等因素。公司主要客户为矿山开采、基础设施建设等大中型企业,受宏观经济景气度、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等因素影响,如下游客户需求减少,则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随着民爆行业产业链逐渐向上下游延伸,民爆服务一体化成为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这给公司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但如果公司不能适应未来市场的发展形势,不能进一步开拓新市场,则将面临增长速度放缓甚至市场份额下降等不利局面。

(七)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均会有一定程度的增加。

若公司短期内利润水平不能与股本、净资产规模保持同步增长,则每股收益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八)审批风险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经新疆国资委批准、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九)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并将影响公司股票的价格。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还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公司本次发行尚需有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十)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风险

2020年上半年,新冠肺炎疫情在世界多个地区和国家爆发。受此影响,各地政府相继出台并严格执行了关于延迟复工、限制物流、人流等疫情防控措施,公司及下游客户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延期开工及产品流通不畅的影响。若本次新冠肺炎疫情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针对以上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公司行为,及时、准确、全面、公正地披露重要信息,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同时公司将采取积极措施,尽可能地降低投资风险,确保利润稳定增长,为股东创造丰厚的回报。

第六节 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修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2018年12月修订)》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公司章程(2018年12月修订)》,公司利润分配的主要政策如下:

(一)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2、公司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

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满足上述条件的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须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者转增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4、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一般进行年度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分红。

5、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1)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先制订分配方案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董事会拟定利润分配方案相关议案过程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充分听取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相关议案的,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及时予以披露;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充分听取外部监事意见(如有),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4)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5)公司在当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按照章程规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或利润分配预案中的现金分红比例低于现金分红最低比例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6)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及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应用于发展公司主营业务。

6、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批准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7、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在上述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计划。

(三)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划和计划安排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股东大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未来盈利和现金流预测情况每三年制定或修订一次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若公司预测未来三年盈利能力和净现金流入将有大幅提高,可在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向上修订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例如提高现金分红的比例;反之,也可以在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向下修订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或保持原有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不变。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若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修改或公司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临时调整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的调整应限定在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且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上述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是指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或者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公司当年净利润或净现金流入较上年下降超过20%。

二、公司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一)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2020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方案为:拟以截止2019年末的总股本65,87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人民币(含税),共计3,293.50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

2019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方案为:以2018年末的总股本65,87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元人民币(含税),共计1,976.10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2018年6月21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方案为:以2018年末的总股本65,87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元人民币(含税),共计658.70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

(二)公司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以逐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公司未来的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年利润分配规划(2019年-2021年)》,该规划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制定未来利润分配规划考虑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盈利情况、发展战略、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细化利润分配规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

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1)利润分配政策研究论证程序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或者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由董事会充分论证,并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对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还应详细论证其原因及合理性。

(2)利润分配政策决策机制

董事会应就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预案,该预案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对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还应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若公司有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则应经外部监事表决通过,并发表意见。

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并且相关股东大会会议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与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修改提供便利。

2、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1)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2)公司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

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

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满足上述条件的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须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者转增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4)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一般进行年度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分红。

(5)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①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先制订分配方案后,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进行审议。

②董事会拟定利润分配方案相关议案过程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充分听取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相关议案的,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及时予以披露;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③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充分听取外部监事意见(如有),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④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⑤公司在当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或利润分配预案中的现金分红比例低于现金分红最低比例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⑥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及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应用于发展公司主营业务。

(6)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批准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7)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在上述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计划。

(三)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划和计划安排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股东大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未来盈利和现金流预测情况每三年制定或修订一次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若公司预测未来三年盈利能力和净现金流入将有大幅提高,可在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向上修订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例如提高现金分红的比例;反之,也可以在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向下修订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或保持原有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不变。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及独立董事二

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若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修改或公司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临时调整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的调整应限定在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且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上述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是指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或者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公司当年净利润或净现金流入较上年下降超过20%。

(四)公司三年(2019年-2021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施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办法,重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2019年-2021年,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决定是否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现金分红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弥补亏损、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公司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且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正数,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情况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

3、如果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如公司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目前处于成长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完成,未来仍存在资金支出的安排,因此,如公司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的,现金分红在当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未来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发展情况及重大

资金支出的安排,按《公司章程》的规定适时调整现金与股票股利分红的比例。

第七节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98,268,700元(含198,268,700元),按照发行数量上限计算,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587万股(含6,587万股)。以该上限计算,公司股本规模将由65,870万股增加至72,457万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加,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即期内将面临下降的风险。

(一)主要假设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20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0年10月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行业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为上限6,587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上限198,268,700元,未考虑本次发行费用;

4、2019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519.9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952.85万元。考虑到公司业绩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2020年整体收益情况较难预测,以下分析基于假设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有以下3种情形:

(1)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与2019年度审计报告的数据持平;

(2)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比2019年度审计报告的数据增长15%;

(3)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比2019年度审计报告的数据下降15%;

5、假设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6、假设2020年不存在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等其他因素对股份数

的影响;

7、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和现金股利分配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前述利润值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前提,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1、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与2019年度审计报告的数据持平:

1-3-42

项目

项目2019年度/2019.12.312020年度/2020.12.31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7,952.857,952.857,952.8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9,519.959,519.959,519.95
总股本(万股)65,870.0065,870.0072,457.0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450.1450.14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450.1450.142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210.1210.119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210.1210.11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7.807.357.17

2、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比2019年度审计报告的数据增长15%:

项目2019年度/2019.12.312020年度/2020.12.31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7,952.859,145.789,145.7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9,519.9510,947.9510,947.95
总股本(万股)65,870.0065,870.0072,457.0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450.1660.16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450.1660.163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210.1390.137

1-3-43

项目

项目2019年度/2019.12.312020年度/2020.12.31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210.1390.13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7.808.418.20

3、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比2019年度审计报告的数据下降15%:

项目2019年度/2019.12.312020年度/2020.12.31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7,952.856,759.926,759.9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9,519.958,091.968,091.96
总股本(万股)65,870.0065,870.0072,457.0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450.1230.12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450.1230.121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210.1030.101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210.1030.10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7.806.286.12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预计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后将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费用,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带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但根据上述假设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2020年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有一定摊薄影响。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合理性及与公司现有业务相关性的分析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导向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募集资金到位后,能够大幅提高公司资本实力,巩固和加强公司的行业地位,通过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增强公司的风险抵御能力,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提供保障和动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关于本次融资的必

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详见本预案“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的具体内容。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可有效缓解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压力,优化资本结构,巩固和加强公司的行业地位,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公司抗经营风险的能力,为公司现有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相关储备。

四、公司采取的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制定了如下措施:

(一)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制定并持续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同时,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向,并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检查、配合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公司将通过有效运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优化资本结构,增厚未来公司收益,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减少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影响。

(二)全面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加强激励考核力度

公司将改进完善业务流程,加强对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各环节的信息化管理,加强销售回款的催收力度,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和营运资金周转效率。同时公司将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公司的采购审批制度,加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消费的约束。另外,公司将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建立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挖掘公司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把人才优势转化为切实的竞争优势。通过以上措施,公司将

全面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加强激励考核力度,从而有效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三)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现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和《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年利润分配规划(2019年-2021年)》中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司主营业务实现健康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提振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和保证: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的,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

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七)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人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规定和精神,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雪峰控股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雪峰科技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雪峰科技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雪峰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若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作出关于上市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不能满足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雪峰科技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若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而给雪峰科技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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