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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凤鸣:关于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0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扩展融资品种,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2022年11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22年12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1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和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20亿元的中期票据。具体发行方案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披露的《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125)。近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两份《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3﹞SCP104号、中市协注﹝2023﹞MTN276号),交易商协会同意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注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超短期融资券《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3﹞SCP104号)

(一)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10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二、中期票据《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3﹞MTN276号)

(一)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20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

披露发行结果。公司将根据《接受注册通知书》的要求,结合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择机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并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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