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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凤鸣: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6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0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桐乡市洲泉工业区德胜路888号公司五楼

一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871,339,34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6.9663

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副总裁、总裁助理、财务总监等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871,337,74799.99981,6000.000200.0000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109,151,85599.99851,6000.001500.000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冠、王凤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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