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和总裁助理的议案》等事项。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经审阅聘任人员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上述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资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3、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庄耀中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杨剑飞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沈健彧先生、杨剑飞先生、朱根新先生、赵春财先生、许纪忠先生和管永银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沈孙强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郑永伟
先生和李国平先生为公司总裁助理。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署专用页)
独立董事签字:
戴礼兴 | ______________ |
邵建中 | ______________ |
程青英 | ______________ |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