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正案
鉴于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经营范围中技术服务业务,需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作相应修改,具体如下:
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原内容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化纤、废丝再生造粒、化纤织物、包装用品(不包括印刷)、废丝再生有色长丝、功能性聚酯母粒的生产、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房屋租赁;理财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现修改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化纤、废丝再生造粒、化纤织物、包装用品(不包括印刷)、废丝再生有色长丝、功能性聚酯母粒的生产、销售、技术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房屋租赁;理财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