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研究决定在原有公司经营范围的基础上增加技术服务业务。本次经营范围的变更,将涉及《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的变更。因此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工商登记等相关事宜。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化纤、废丝再生造粒、化纤织物、包装用品(不包括印刷)、废丝再生有色长丝、功能性聚酯母粒的生产、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房屋租赁;理财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化纤、废丝再生造粒、化纤织物、包装用品(不包括印刷)、废丝再生有色长丝、功能性聚酯母粒的生产、销售、技术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房屋租赁;理财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章程的修订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