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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凤鸣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11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至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与核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对中石科技增资以及中石科技向独山能源和中跃化纤进行增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向上游延伸产业链,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该项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等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增资事项。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已履行了本次置换事项相应的决策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18,857.70万元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戴礼兴______________
邵建中______________
程青英______________

2019年12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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