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2月9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五楼一号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5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庄奎龙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新凤鸣集团湖州中石科技有限公司增资22亿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2,188,577,029.98元及其利息优先认缴出资,不足22亿元的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出资。新凤鸣集团湖州中石科技有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浙江独山能源有限公司增资16亿元,使用募集资金16亿元认缴出资;同时,向全资孙公司湖州市中跃化纤有限公司增资6亿元,使用募集资金588,577,029.98元及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优先认缴出资,不足6亿元的部分,由新凤鸣集团湖州中石科技有限公司自有资金出资。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公司2019-088号公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18,857.7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公司2019-089号公告。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08,333,332股募集资金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本发生了变化,董事会同意就上述股本增加事项对公司章程条款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备案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公司2019-090号公告。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