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8月22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五楼一号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管永银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各项规定;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了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同意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同意《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司2019-062
号公告。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司2019-063号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