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8月5日9:00时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7月26日以书面、邮件和传真方式通知了各位参会人员。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李洪波先生主持,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全面核查公司2021年半年度内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4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