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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通股份: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一、专项说明

1、2020年度公司未发生也不存在各种违规担保情况;2020年度内的各项担保均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法律程序;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2、2020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1,875万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龙口同泰永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重庆祥泰燃气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47,500万元,合计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2.84%,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与信息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日期:2021年3月30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徐向艺 孙明成 张平华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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