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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通股份: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涉及的《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2020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报酬的议案》等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2020年度审计报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2020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公司继续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

我们认为:

1、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事务所”)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我们未发现该所及其工作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其独立审计的行为。为保证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2020年公司继续聘用和信事务所为公司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经核查,和信事务所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公司支付和信事务所2020年度150万元报酬(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50万元)是合理、公允的。

二、关于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报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报酬的议案》,董事会对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的报酬限定了范围。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结合了公司2020年度制定的经营目标及实际完成情况,2021年度薪酬合理。

公司2021年度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制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贷款融资预计额度及授权办理有关贷款事宜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对公司业务的快速开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本次授信及贷款申请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且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授信贷款事项。

四、关于202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主要是为了满足该等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关于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和信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利润总额193,469,723.50元,税后利润(归母)122,669,112.48元,按照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4,558,435.23元后,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18,110,677.2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80,891,733.59元,扣除2020年分配的2019年度现金股利846,722.02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398,155,688.82元。上市公司拟按公司截止报告期末总股本282,2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预计分配股利42,336,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用于投资理财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投资理财既能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也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日期:2021年3月30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徐向艺 孙明成 张平华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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