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通股份”)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2019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通知要求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资产负债表
(1)原列报项目“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分别计入“应收票据”项目和“应收账款”项目;
(2)原列报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分别计入“应付票据”项目和“应付账款”项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
2018.12.31 | 调整前 | 调整后 | 变动额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322,091,377.16 | 322,091,377.16 | |
应收票据 | 137,914,767.18 | 137,914,767.18 | |
应收账款 | 184,176,609.98 | 184,176,609.98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258,162,446.05 | -258,162,446.05 |
应付票据 | 137,000,000.00 | 137,000,000.00 | |
应付账款 | 121,162,446.05 | 121,162,446.05 |
执行上述新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实质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