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济民医疗: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民事调解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3

证券代码:603222 证券简称:济民医疗 公告编号:2021-080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民事调解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达成民事调解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二医院有限为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涉案的金额:截至2021年9月20日,借款本金合计800万元,借款利息合计996.85万元以及案件受理费。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冲回前期计提的诉讼损失约1,029.33万元,将增加二医院有限本季度税前利润约1,029.33万元。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鄂州二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医院有限”)关于翁雄祥与龙游西联超市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龙游西联超市有限公司向翁雄祥借款 800 万元,鄂州二医院(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关联方同意债务加入,与龙游西联超市有限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承担清偿责任。涉案的金额:80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1月25日起按月20‰计算至款清时止)。

公司于2019年7月2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详见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的公告》(编号:2019-049)。

二医院有限于2020年6月11日收到《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浙0825民初2657号,判决如下:龙游西联超市有限公司、二医院有限

归还翁雄祥借款800万元及利息,浙江尼尔迈特针织制衣有限公司、王建松负连带还款责任。详见公司2020年6月12日《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编号:2020-037)。

二医院有限不服上述一审判决,向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0年7月28日,二医院有限收到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0)浙08民终648号,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详见公司2020年7月29日《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编号:2020-042)。2020年8月17日,二医院有限收到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20)浙0825执1355号,详见公司2020年8月18日《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编号:2020-043)。

二医院有限不服上述二审判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浙江省高

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审查。2020年10月27日,二医院有限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2020)浙民申4039,详见公司2020

年10月29日《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编号:2020-053)。

2020年11月23日,二医院有限于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0)浙民申4039号,判决如下:鄂州二医院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本案由本院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详见公司2020年11月24日《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编号:2020-056)。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二医院有限于2021年9月18日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2021)浙民申12号。

《民事调解书》内容:

“本案再审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各方确认,截至2021 年9 月20 日,本案未归还的借款本金合计800万元,未归还的借款利息合计9968533 元(自2016年3 月18 日至2020 年8月19 日,以800 万元为基数,利息按照月利率2%计算,计8613333 元;自2020年8 月20 日起至2021年9 月20 日,以800 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计1355200元)。

二、鄂州二医院有限公司应于2021 年9 月20 日前向翁雄祥归还上述借款利息中的800万元,扣除已执行到位的1292600元,鄂州二医院有限公司实际应归还6707400元。鄂州二医院有限公司在按期足额履行该付款义务后,翁雄祥放弃对鄂州二医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龙游西联超市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0日前向翁雄祥归还借款本金800万元及剩余利息(即自2016年3月18日至龙游西联超市有限公司实际归还借款本金之日,以800万元为基数,按照本协议第一条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并扣除上述第二条所确定的鄂州二医院有限公司实际清偿的利息)。

四、浙江尼尔迈特针织制衣有限公司、王建松对本协议第一条项下全部借款本息负连带清偿责任。

五、如鄂州二医院有限公司未按本协议第二条的约定如期足额清偿债务的,鄂州二医院有限公司应就本协议第一条确定的全部借款本息向翁雄祥承担清偿责任。如龙游西联超市有限公司未按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如期足额清偿债务的,不影响鄂州二医院有限公司在本协议第二条项下的债务承担。

六、鄂州二医院有限公司和浙江尼尔迈特针织制衣有限公司、王建松确认鄂州二医院有限公司向翁雄祥清偿的债务为浙江尼尔迈特针织制衣有限公司、王建松应当承担的债务,鄂州二医院有限公司向翁雄祥支付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款项后,有权向浙江尼尔迈特针织制衣有限公司、王建松追偿。

七、一审案件受理费108320元,由龙游西联超市有限公司、浙江尼尔迈特针织制衣有限公司、王建松、鄂州二医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8320元,由鄂州二医院有限公司负担。

八、各方当事人一致申请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对本调解协议予以确认。

九、本协议经各方当事人或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三、本次公告的上诉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上述诉讼计提了1,829.33万元预计负债,公司将依据本调解书,冲回前期计提的诉讼损失1,029.33万元,这将增加二医院有限本季度税前利润约1,029.33万元(此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数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

的结果为准)。

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涉及二医院有限前期已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二医院有限前期已披露涉及诉讼案件还有2宗:

1、关于姜松发与龙游西联超市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龙游西联超市有限公司向姜松发借款 400 万元,鄂州二医院(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关联方同意债务加入,与龙游西联超市有限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承担清偿责任。涉案金额:40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7月9日起按月20‰计算至款清时止)。

公司不服此案原审判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此案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公司已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2日发出的《民事裁定书》(2020)浙民申2166号,裁定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

2、关于公司收购二医院有限80%股权,所涉业绩承诺补偿。鉴于二医院有限三年累计业绩承诺未实现,根据相关约定,涉案金额:浙江尼尔迈特针织制衣有限公司持有的二医院有限 20%股权的股东权益对价款 8,002 万元及未完成业绩承诺而需要支付的现金补偿 7,553.67 万元。公司向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于2021年1月14日收到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10民初1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1)被告尼尔迈特公司赔偿原告因鄂州二医院有限公司20%股权无法变更登记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即鄂州二医院有限公司20%股权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原告有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申请对被告尼尔迈特公司持有的鄂州二医院有限公司20%股权进行拍卖、变卖,并对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2)被告尼尔迈特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因未完成业绩承诺而需要支付的现金补偿款755367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 年6 月1 日起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3)被告尼尔迈特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原告律师费150000元、保全保险费93424.02元;(4)被告嘉禾医疗、王建松、叶晓庆对被告尼尔迈特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21年3月19日,一审被告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1年5月6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浙民终259号),该判决认定尼尔迈特公司、嘉禾医疗、王建松、叶晓庆的上诉请求与理由均不能成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1年5月18日,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浙10执516号),受理案件通知书的主要内容“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鄂州市嘉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王建松、叶晓庆、浙江尼尔迈特针织制衣有限公司关于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的申请执行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执行。”

五、备查文件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1)浙民再12号

特此公告。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