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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民制药: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延期等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5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延期等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1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即2020年3月11日至2021年3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4月17日出具《关于核准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21号),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鉴于上述有效期即将届满,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为确保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公司拟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除延长前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上述《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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