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6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4万吨/年环保溶剂(MDBE)项目”以及“3万吨/年脂肪醇项目”,公司拟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6,546.51万元(实际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次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4万吨/年环保溶剂(MDBE)项目”以及“3万吨/年脂肪醇项目”予以结项。本次结项后,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6,546.51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55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76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5,088.96万元,扣除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223.00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6月17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2806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020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经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根据相关决议,公司将原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万吨/年成膜助剂项目”变更为“23000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截止2021年11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万元) | 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金额 (万元) | 实施主体 | 是否达到可使用状态 |
1 | 4万吨/年环保溶剂(MDBE)项目 | 36,052.00 | 32,779.82 | 重庆元利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2 | 3万吨/年脂肪醇项目 | 27,171.00 | 24,315.52 | 重庆元利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3 | 23000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 | 30,000.00 | 0 | 山东元利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4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000.00 | 0 |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15,000.00 | 15,000.00 |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不适用 |
合计 | 113,223.00 | 72,095.34 |
公司本次拟进行结项的“4万吨/年环保溶剂(MDBE)项目、3万吨/年脂肪醇项目”均以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及节余情况
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对募集资金专户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1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 | 1607009129020288113 | 333.59 |
2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 12010078801700000521 | 7.93 |
3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 | 37050167810800001661 | 521.31 |
4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 | 37050167810800001662 | 6.25 |
5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县支行 | 15434001040021937 | 525.20 |
6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 | 37050167810800002401 | 1404.80 |
募集资金资金账户余额小计 | 2,799.08 | ||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 | 41,500.00 | ||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总计 | 44,299.08 |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与结余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1年11月30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与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 | 项目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金额 | 待支付的项目尾款金额 | 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 | 实际投入占计划投入的比例 |
4万吨/年环保溶剂(MDBE)项目 | 36,052.00 | 32,779.82 | 123.20 | 249.13 | 3,521.31 | 91.27% |
3万吨/年脂肪醇项目 | 27,171.00 | 24,315.52 | 193.77 | 169.72 | 3,025.20 | 90.20% |
合计 | 63,223.00 | 57,095.34 | 316.97 | 418.85 | 6,546.51 |
注1: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指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注2: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总投资额-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金额+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注3:实际投入金额=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待支付的项目尾款金额。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1、在实施募投项目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实施募投项目过程中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在保证项目质量
的前提下,遵循谨慎、节约的原则加强项目的预算和流程管理,优化项目设计方案,合理降低成本和费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2、公司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的实施费用。
3、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4、本次募投项目节余金额包括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因该等合同尾款及质保支付的时间周期较长,公司将按照相关交易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相关款项。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股东利益,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和财务状况,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6,546.51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利息、理财收益和尚未支付的尾款,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以及上述账户理财资金到账后的利息收益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续待支付的尾款将通过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前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和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即终止。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优化调整,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4万吨/年环保溶剂(MDBE)项目”以及“3万吨/年脂肪醇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相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本次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4万吨/年环保溶剂(MDBE)
项目”以及“3万吨/年脂肪醇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相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特此公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