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6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2021年12月9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67.30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156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涉及权益的登记工作。现将有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9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9月24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的议案》、《关于核查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21年9月27日至2021年10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0月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1年10月14日对外披露了《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12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3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数量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1年12月2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56名激励对象授予267.3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1.0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12月2日
2、授予数量:267.30万股
3、授予人数:156人
4、授予价格:21.09元/股
5、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获授股票占授予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计划公布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秦国栋 | 董事、总经理 | 200,000 | 7.48% | 0.16% |
李义田 | 副总经理 | 200,000 | 7.48% | 0.16% |
冯国梁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55,000 | 2.06% | 0.04% |
张建梅 | 董事 | 55,000 | 2.06% | 0.04% |
小计 | 510,000 | 19.08% | 0.40% | |
核心骨干人员 | 2,163,000 | 80.92% | 1.70% | |
首次授予合计 | 2,673,000 | 100% | 2.10% |
首次授予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为:
解除限售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目标 |
首次(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1年 | 2021年净利润不低于29,000.00万元。 |
首次(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2年 | 2021年至2022年度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9,000.00万元。 |
首次(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3年 | 2021年至2023年度累计净利润不低于90,000.00万元。 |
各考核年度对应考核目标完成度(A) | 各考核年度对应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M) | |
当A<80%时 | M=0 | |
当80%≤A<90%时 | M=80% | |
当90%≤A<100%时 | M=90% | |
当A≥100%时 | M=100% |
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而使得当年度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则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回购注销处理。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各考核年度内,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共4个档次,届时按照下表确定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绩效评分S | 80≤S | 70≤S<80 | 60≤S<70 | S<60 |
评价结果 | A | B | C | D |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 100% | 80% | 60% | 0 |
公司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中登上海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1年12月9日。
六、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81,756,620 | 64.14 | 2,673,000 | 84,429,620 | 64.88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45,699,380 | 35.86 | 0 | 45,699,380 | 35.12 |
三、股份总数 | 127,456,000 | 100 | 2,673,000 | 130,129,000 | 100 |
摊销总费用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6,126.52 | 331.85 | 3,778.02 | 1,455.05 | 561.60 |
2)上述摊销费用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