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4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71人调整为156人
● 首次授予数量:由287.75万股调整为267.30万股
2021年12月2日,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9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9月24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21年9月27日至2021年10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0月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1年10月14日对外披露了《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12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3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全部或部分认购本限制性股票,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数量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1年12月2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56名激励对象授予267.3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1.0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施行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 本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的情况
鉴于《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3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向其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20.45万股,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71人调整为156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87.75万股调整为267.30万股。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获授股票占授予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计划公布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秦国栋 | 董事、总经理 | 200,000 | 7.48% | 0.16% |
李义田 | 副总经理 | 200,000 | 7.48% | 0.16% |
冯国梁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55,000 | 2.06% | 0.04% |
张建梅 | 董事 | 55,000 | 2.06% | 0.04% |
小计 | 510,000 | 19.08% | 0.40% | |
核心骨干人员 | 2,163,000 | 80.92% | 1.70% | |
首次授予合计 | 2,673,000 | 100% | 2.10% |
万股。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2021年12月2日为首次授予日,同意向156名激励对象授予
267.3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元利科技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时已回避表决,调整程序和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元利科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时已回避表决,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合法、有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条件;公司已经履行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