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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利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2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9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14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刘修华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事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昌乐齐城贸易有限公司提供对外委托贷款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对外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昌乐齐城贸易有限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的评估,认为其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同时昌乐县宝都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为该笔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贷款风险较小。此次委托贷款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对公司整体效益的提升具有积极作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元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委托贷款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及《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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