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0年7月20日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特制定本须知如下: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本次股东大会所议事项议案一、议案二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后生效。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五、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两个工作日,向公司证券部登记。股东在会前及会议现场要求发言的,应在签到处的“股东发言登记处”登记,并通过书面方式提交发言或质询的问题。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或代表的股东和所持有的股份数,发言主题应与会议议题相关。
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内幕信息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全部回答问题的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六、股东大会表决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
七、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八、为保持会场安静和整洁,请将移动电话调至静音或关闭状态。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会议时间:2020年7月20日 14点30分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朱刘街道工业园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修华先生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法律见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序号 | 会议议程 |
1 | 会议签到 |
2 | 会议开始、宣布出席会议情况和会议须知 |
3 | 宣读议案 |
4 | 审议议案后现场投票表决并回答股东代表问题 |
5 | 宣布表决结果 |
6 | 宣读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
7 | 宣布会议结束 |
议案一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正常运行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8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合理利用自有资金,提高自有资金的利用率,节省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高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开展前提下部分自有资金,自有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委托理财金额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及范围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或固定收益类证券产品(国债逆回购)。
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
关联关系。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五)委托理财期限
自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且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六)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八)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时,与相关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九)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向各金融机构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单项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与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项的有效开展及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委托理财受托方情况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交易对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信托等金融机构,公司董事会将视受托方资产状况严格把关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2019年度(万元) (已审计) | 2020年3月31日/ 2020年1-3月(万元) (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250,222.24 | 246,202.63 |
负债总额 | 34,653.67 | 27,834.23 |
净资产 | 215,568.57 | 218,368.40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 7,831.60 | 3,964.64 |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占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货币资金与其他流动资产总和的65.15%。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节省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赎回时产生的理财收益在“投资收益”项目中列示。
四、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委托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主要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产品可能受到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及政策风险等多方面的影响。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金额:万元
序号 | 理财产品类型 | 实际投入金额 | 实际收回本金 | 实际收益 | 尚未收 回本金 |
1 | 银行理财产品 | 5,000 | 5,000 | 99.561644 | 0 |
2 | 银行理财产品 | 3,000 | 3,000 | 28.7342 | 0 |
3 | 银行理财产品 | 5,000 | 5,000 | 99.561644 | 0 |
4 | 银行理财产品 | 2,000 | 2,000 | 20.08767 | 0 |
5 | 银行理财产品 | 13,000 | 13,000 | 262.112055 | 0 |
6 | 银行理财产品 | 10,000 | 10,000 | 191.430556 | 0 |
7 | 银行理财产品 | 10,000 | - | - | 10,000 |
8 | 银行理财产品 | 3,000 | 3,000 | 11.712329 | 0 |
9 | 银行理财产品 | 2,500 | 2,500 | 13.35616 | 0 |
10 | 银行理财产品 | 1,000 | 1,000 | 5.342466 | 0 |
11 | 银行理财产品 | 1,500 | 1,500 | 7.321918 | 0 |
12 | 银行理财产品 | 2,000 | 2,000 | 2.876712 | 0 |
13 | 银行理财产品 | 3,000 | 3000 | 58.717808 | 0 |
14 | 银行理财产品 | 4,000 | 4,000 | 10.958904 | 0 |
15 | 银行理财产品 | 4,000 | - | - | 4,000 |
16 | 银行理财产品 | 3,500 | 3,500 | 11.164383 | 0 |
17 | 银行理财产品 | 700 | 700 | 1.342466 | 0 |
18 | 银行理财产品 | 10,000 | - | - | 10,000 |
19 | 银行理财产品 | 10,000 | - | - | 10,000 |
20 | 银行理财产品 | 7,000 | 7,000 | 64.726027 | 0 |
21 | 银行理财产品 | 3,500 | - | - | 3,500 |
22 | 银行理财产品 | 6,000 | 5,000 | 47.191781 | 1,000 |
23 | 银行理财产品 | 1,000 | - | - | 1,000 |
24 | 银行理财产品 | 3,000 | 3,000 |
25 | 银行理财产品 | 1,000 | 1,000 |
26 | 银行理财产品 | 600 | 600 | 3.636986 | 0 |
27 | 银行理财产品 | 3,000 | 3,000 |
28 | 银行理财产品 | 7,000 | 7,000 | 3.356164 | 0 |
29 | 银行理财产品 | 7,000 | 7,000 |
30 | 银行理财产品 | 2,000 | 2,000 |
合计 | 134,300 | 78,800 | 943.191873 | 55,500 |
最近12个月内(自上市日起算)单日最高投入金额 | 58,200 |
最近12个月内(自上市日起算)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资产(%) | 27.00 |
最近12个月(自上市日起算)委托理财累计收益/最近一年净利润(%) | 6.92 |
目前已使用的理财额度 | 55,500 |
尚未使用的理财额度 | 24,500 |
总理财额度 | 80,000 |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0年7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0日
议案二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于2020年7月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45,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以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一、 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5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7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54.9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5,088.9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13,223.00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6月17日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2806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18)。
(三)委托理财额度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含4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委托理财产品类型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上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运营。
(五)委托理财授权期限
自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六)实施方式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现金管理的受托方为公司主要合作的银行、证券公司等合格的金融机构,交易对方及投资产品发行主体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已审计) | 2020年3月31日/2020年1-3月(未审计) |
资产总额 | 250,222.24 | 246,202.63 |
负债总额 | 34,653.67 | 27,834.2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15,568.57 | 218,368.4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831.60 | 3,964.64 |
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4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占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货币资金与其他流动资产总和的36.65%。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和主营业务的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赎回时产生的理财收益在“投资收益”项目中列示。
五、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序号 | 理财产品类型 | 实际投入金额 | 实际收回本金 | 实际收益 | 尚未收回 本金金额 |
1 | 银行理财产品 | 24,900 | - | - | 24,900 |
2 | 银行理财产品 | 5,000 | 5,000 | 96.583333 | 0 |
3 | 银行理财产品 | 5,000 | 5,000 | 96.583333 | 0 |
4 | 银行理财产品 | 5,000 | 5,000 | 88.21918 | 0 |
5 | 银行理财产品 | 2,500 | 2,500 | 19.109589 | 0 |
6 | 银行理财产品 | 2,500 | 2,500 | 35.952055 | 0 |
7 | 银行理财产品 | 5,000 | - | - | 5,000 |
8 | 银行理财产品 | 3,500 | - | - | 3,500 |
9 | 银行理财产品 | 5,000 | - | - | 5,000 |
10 | 银行理财产品 | 2,500 | - | - | 2,500 |
合计 | 60,900 | 20,000 | 336.44749 | 40,900 |
最近12个月内(自上市日起算)单日最高投入金额 | 42,400 |
最近12个月内(自上市日起算)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资产(%) | 19.67 |
最近12个月(自上市日起算)委托理财累计收益/最近一年净利润(%) | 2.47 |
目前已使用的理财额度 | 40,900 |
尚未使用的理财额度 | 9,100 |
总理财额度 | 50,000 |
本次审议授权的45,000万元理财产品额度尚需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七、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0年7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