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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利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4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7月2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27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维君先生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事项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正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且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含45,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7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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