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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利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02

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6

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名称:重庆元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元利”)?? 增资金额:募集资金93,223.00万元??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5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7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54.9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5,088.9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13,223.00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6月17日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2806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

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备案或核准环评批复项目总投资(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14万吨/年环保溶剂(MDBE)项目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编码:2016-500102-26-03-015369)渝(涪)环准[2017]92号40,000.0036,052.00
23万吨/年脂肪醇项目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编码:2016-500102-26-03-015420)渝(涪)环准[2018]12号30,000.0027,171.00
32万吨/年成膜助剂项目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编码:2018-500102-26-03-000131)渝(涪)环准[2018]13号30,000.0030,000.00
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编码:2017-370725-73-03-066993)乐环审表字[2018]35号5,000.005,000.00
5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15,000.00
合计120,000.00113,223.00

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市场情况需要对上述部分拟投资项目利用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先期投入部分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增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重庆元利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元利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6月3日

注册地址: 重庆市涪陵区白涛街道建峰东路3号白涛化工园区管委会二楼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黄维君股东持股比例:公司持有100%的股权经营范围:化工技术开发;化工技术进出口、化工设备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重庆元利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重庆元利的总资产为47,706.12万元,净资产为8,557.68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为0.00万元,净利润为-1,331.75万元。上述数据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19年3月31日,重庆元利资产总额为56,713.20万元,净资产为8,119.36万元,2019年1-3月营业收入为0.00万元,净利润为-438.3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2019年6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元利增资93,223.00万元,其中20,000万元计入重庆元利注册资本,73,223.00万元计入重庆元利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重庆元利注册资本变更为30,000.00万元,公司对重庆元利的持股比例仍为100%。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增资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具体方式,已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重庆元利已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承接上述增资款项,以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重庆元利增资,是基于其拟进行的募投项目“4万吨/年环

保溶剂(MDBE)项目”、“3万吨/年脂肪醇项目”、“2万吨/年成膜助剂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而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专项意见说明(一)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际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通过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方式来实施募集资金的投入是基于公司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际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公司稳步推进募集资金项目实施的安排,有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确保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本次增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

(三)保荐机构意见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七、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四)保荐机构出具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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