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利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元利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55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7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4.9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50,889,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32,230,0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19]28065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备案或核准 | 环评批复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
1 | 4万吨/年环保溶剂(MDBE)项目 | 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编码:2016-500102-26-03-015369) | 渝(涪)环准[2017]92号 | 40,000.00 | 36,052.00 |
2 | 3万吨/年脂肪醇项 | 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 | 渝(涪)环 | 30,000.00 | 27,171.00 |
目 | 备案证明(项目编码:2016-500102-26-03-015420) | 准[2018]12号 | |||
3 | 2万吨/年成膜助剂项目 | 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编码:2018-500102-26-03-000131) | 渝(涪)环准[2018]13号 | 30,000.00 | 30,000.00 |
4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编码:2017-370725-73-03-066993) | 乐环审表字[2018]35号 | 5,000.00 | 5,000.00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 | -- | 15,000.00 | 15,000.00 |
合计 | 120,000.00 | 113,223.00 |
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为113,223.00万元。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置换相关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基于业务发展的预期,并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了相关募投项目的建设。募集资金到位后,对于已开工建设的项目,公司将对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予以置换并支付尚未支付的工程款和设备款。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19]30171号),截至2019年6月2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493,321,218.48元。经审核后的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具体如下:
本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金额 | 本次置换金额 |
1 | 4万吨/年环保溶剂(MDBE)项目 | 279,223,496.56 | 279,223,496.56 |
2 | 3万吨/年脂肪醇项目 | 213,932,721.92 | 213,932,721.92 |
3 | 2万吨/年成膜助剂项目 | 165,000.00 | 165,000.00 |
合计 | 493,321,218.48 | 493,321,218.48 |
四、公司就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2019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493,321,218.48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19]30171号)。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元利科技的保荐机构,中泰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1、元利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2、元利科技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3、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中泰证券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
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曾丽萍 王 飞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