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14 证券简称:爱婴室 公告编号:2020-058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母婴产品营销网络建设”募投项目调整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母婴产品营销网络建设”募投项目调整的议案》,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具体进展情况,结合公司发展规划,拟对“母婴产品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内容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319号)核准,于2018年3月向社会公开发行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每股19.9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8,75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1,521,768.2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18)验字第61098157_B0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额⑴ | 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的资金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占比(3)=(2)/(1) |
1 | 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 11,980.27 | 11,980.27 | 100% |
2 | 母婴产品营销网络建设 | 23,682.8 | 19,516.55 | 82.41% |
3 | 母婴服务生态系统平台建设 | 5,489.11 | 2,706.71 | 49.31% |
合计 | 41,152.18 | 34,203.53 | 83.11% |
三、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变更内容
母婴产品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具体投资构成计划如下:
序号 | 投资类别 | 金额(万元) | 投资比例 |
一 | 建设费用 | 19,221.41 | 81.16% |
1 | 租赁费 | 8,998.71 | |
2 | 装修费用 | 3,870.19 | |
3 | 固定资产购置 | 6,352.52 | |
二 | 无形资产投资 | 84.50 | 0.36% |
1 | 软件系统 | 84.50 | |
三 | 其他费用 | 1,922.14 | 8.12% |
1 | 预备费 | 1,922.14 | |
四 | 流动资金 | 2,454.75 | 10.37% |
1 | 铺底流动资金 | 2,454.75 | |
五 | 合计 | 23,682.80 | 100.00% |
为加快门店拓展、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对“母婴产品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投资内容进行调整。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仍然包括新开门店租金及物业费用、新开门店装修费用以及新开门店的固定资产购置费用等,但各单项具体投资金额根据实际新开门店数及相应的费用支出情况,进行调整,不再受上述原投资计划的单项金额限制。
四、“母婴产品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调整的原因
近年来,公司根据“母婴产品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自募投项目资金募集到位后,公司在各省市加快展店速度,2018年新开门店45家,2019年新开门店73家。公司在华东各经营城市“深耕细作”,积极推进西南重庆市场业务发展、并逐步深入渗透华南深圳市场,“爱婴室”品牌不仅稳居华东母婴市场消费者认知品牌第一位,也正逐步扩大全国影响力。加速开店将进一步扩大公司品牌在母婴零售市场的影响力和市场份额。
为加快门店拓展、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本着对股东负责的原则,结合“母婴产品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公司谨慎考虑了该项目推进落实的客观因素,对该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的投向进行部分变更。本项
目调整后,将有效支持公司业务规模扩张,提高经营效率,增强企业整体竞争实力。
五、“母婴产品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调整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母婴产品营销网络建设” 项目投资内容进行调整是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效实施,不属于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不属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不属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等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规划和需求。“母婴产品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调整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不会产生较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次募投项目调整的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劵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内容的调整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决策,有利于公司业务规模扩张,提高经营效率,增强企业整体竞争实力,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内容的调整是公司根据业务发展规划而做出的合理安排,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要求,其程序是合法、合规、有效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仅涉及“母婴产品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投资构成等实施方案的调整,未涉及募集资金项目的用途、实施方式等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次实施方案的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案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
整募投项目实施方案事项无异议。特此公告。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