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1日上午10:00在公司拼搏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施琼先生召集并主持,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选定媒体刊登的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主要内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选定媒体刊登的《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5)。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