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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欧派:江山欧派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03

证券代码:603208 证券简称:江山欧派 公告编号:2021-086债券代码:113625 债券简称:江山转债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山欧派木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派木制品公司”)为案件原告。

●涉案的金额:诉请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共计361,300,882.25元以及相应的违约金,并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欧派木制品公司与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一”)存在买卖合同纠纷,公司全资子公司欧派木制品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共计361,300,882.25元以及相应的违约金,同时请求深圳恒大材料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二”)、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欧派木制品公司收到广州中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粤01民初2011号。现将有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诉讼标的361,300,882.25元货款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江山欧派木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贺村镇长丰大道210-5号等法定代表人:陆建辉被告一: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法定代表人:苏鑫被告二:深圳恒大材料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法定代表人:苏鑫被告三: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126号卓越后海金融中心2801房法定代表人:赵长龙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共计361,300,882.25元及相应的违约金152,461.40元(暂计至2021年10月12日,最终计算至被告一实际偿付之日止);

2、被告二、被告三对上述第1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全体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公告费、财产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本案诉讼请求标的额合计为361,453,343.65元。)

(三)诉讼事实及理由

原告系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专业制门企业,一直为被

告一供应优质的户内门产品,由被告一向原告支付相应货款。

2020年初,原告与被告一签署《2020年度户内门购销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一提供“欧派”牌户内门产品;货款的结算方式:双方在每月25日对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的供货量进行确认,供货量以电子商务平台采购系统登记的数量为准;付款方式为一年期商业承兑汇票,当期货款被告一应在次月25日前支付完毕。双方还特别约定:被告一逾期付款不超过7天的,无须承担违约金;被告一逾期付款超过7天的,以逾期付款金额为基数,自第8天起按日以中国人民银行的一年定期贷款利率/365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原告已完全按照上述合同履行供货义务,被告一却未按合同约定及时付款。根据《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应付款对账单》显示,2020年12月至2021年9月期间,原告与被告一就《2020年度户内门购销合同》项下应付货款在电子商务平台采购系统进行了10次对账,被告一应付原告货款共计361,409,929.58元。为支付货款,被告一于上述对账期间向原告出具了部分商业承兑汇票,其中1张票面金额为109,047.33元的汇票已由原告背书转让,故被告一欠付原告剩余货款金额为361,300,882.25元。原告目前持有的由被告一出具的汇票即将到期,且被告一尚有大量应付货款未依约向原告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另有大量已交付的货物未依约及时对账。由于被告一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应付货款的对账、开票以及已开商票的兑付等义务,而被告一此前在《2020年度户内门购销合同》项下向原告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已有多张到期未能兑付,原告有权要求被告一履行《2020年度户内门购销合同》项下的货款债务,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此外,被告一系被告二投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一和被告二公司人格混同,故被告二应当对被告一货款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三系被告一的实际控股股东,被告三对被告一货款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诉讼已经立案,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会积极做好诉讼相关工作,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粤01民初2011号。

(二)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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