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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驾贡酒: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1年度的工作中,我们(许立新、於恒强、刘振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在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了公司董事会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利益。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本年度履职的三名独立董事,为财务会计、法律、行业方面的专业人士,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一)个人基本资料

许立新先生,1966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1999年至今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任教,现任管理学院会计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17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於恒强先生,1964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安徽大学法学院法学副教授,合肥、黄山、淮北和淮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律师,获2004年度“中国优秀仲裁员”称号。先后担任过安徽省军区,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徽物资储备局、安徽省文化厅、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 43、40 研究所、皖新传媒、安徽大学等多家事业单位和中外大中型企业的法律顾问。2017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刘振国先生,1967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国家级葡萄酒评委。曾任万达集团秦皇岛万达酒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五粮液控股邯郸永不分梨酒业副总经理。现任中国酒业协会副秘书长兼市场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全国酿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2020 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以来,我们及我们的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

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我们均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1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许立新4400
於恒强4400
刘振国4400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许立新先生、於恒强先生因疫情防控原因视频出席会议,刘振国先生提前通知公司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无故缺席的情形。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投资部(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与我们保持日常联系,使我们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我们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会议,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就公司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态势等方面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进行充分沟通,共同研究公司未来发展的方向,并关注媒体及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材料,对我们存在疑问之处及时解答,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积极有效的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

三、重点关注事项

2021年度,我们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1、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据2020年度经营情况,拟定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利润分配预案。

2、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购买资产等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事前审核意见和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公司董事会表决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相关规定,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查了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4、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和规章要求,积极推进内部控制工作,保证经营业务活动的合规开展。

5、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6、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年度审计业务承办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7、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

收益,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我们对该事项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现金管理收益和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8、会计政策变更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9、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有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分别在各专门委员会任职。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各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以认真勤勉、恪尽职守的态度履行各自的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我们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发挥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年,我们将继续诚信、勤勉、专业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许立新、於恒强、刘振国

2022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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