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保隆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1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0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2019年6月30日和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净资产总额,以及2019年1-6月和2018年1-6月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5月2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

2019年8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主要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5)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2、新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 6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3)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 7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4)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5)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6)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2019年6月30日和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净资产总额,以及2019年1-6月和2018年1-6月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下发的

新金融工具准则、财会【2019】6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8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