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会前已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涉及该事项的有关资料,我们认为: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赵航____________
2019年7月26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邓小洋____________
2019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