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
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前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情况说明
由于公司增加了自主研发、设计、组装、销售自动化生产线及其设备的业务,公司决定将原经营范围“汽车配件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生产。销售汽车配件、机电产品、电子元件、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机械设备及配件、五金交电、网络设备、金属材料,从事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变更为“汽车配件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生产。销售汽车配件、机电产品、电子元件、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机械设备及配件、五金交电、网络设备、金属材料,自动化生产线及其设备的研发、设计、组装与销售,从
事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二、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况说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6名离职激励对象牛焕成、吴平、代芬、徐伟、彭英雄、范毅持有的全部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和剩余16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46,610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减少946,610股,总股本由167,024,557股减少至166,077,947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67,024,557元减少至166,077,947元,同时授权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三、修改《公司章程》的情况说明
鉴于前述情况一、二,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拟对《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702.4577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607.7947万元 |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汽车配件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生产。销售汽车配件、 |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汽车配件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生产。销售汽车配件、 |
机电产品、电子元件、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机械设备及配件、五金交电、网络设备、金属材料,从事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机电产品、电子元件、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机械设备及配件、五金交电、网络设备、金属材料,自动化生产线及其设备的研发、设计、组装与销售,从事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第二十条 公司目前股份总数为16,702.4577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 第二十条 公司目前股份总数为16,607.7947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