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 于
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项目
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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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专项说明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项目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网达软件”)委托,担任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于2021年7月出具《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及相应的律师工作报告,并相继出具了《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等法律文件。前述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字律师为钱大治律师、尹夏霖律师。现因原项目经办律师尹夏霖自本所离职,为此,项目签字律师变更为钱大治律师、何佳玥律师,并由变更后的签字律师继续为发行人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并在本所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件上签字署名。
一、更换签字律师的原因
尹夏霖律师因个人原因自本所离职,为此,本所决定将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签字律师由钱大治律师、尹夏霖律师变更为钱大治律师、何佳玥律师。除前述原因外,不存在其他未说明原因。
二、何佳玥律师的基本情况
何佳玥律师,复旦大学法律硕士,主要从事境内上市、并购等领域业务,曾先后参与了多家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境内发行与上市等证券法律业务,并为多家境内上市公司提供公司、证券、投资等方面的法律服务。
三、更换人员是否履行尽职调查义务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专项说明
变更后的签字律师已就本所更换前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及补充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文件之内容切实履行了完整的尽职调查义务。
四、更换人员后新出意见与原意见是否存在差异
本所及变更后的签字律师确认,本所及变更后的签字律师对更换律师前本所关于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所出具的法律意见均无异议,予以认可。
五、其他说明事项
(一)本所确认更换律师前后就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件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
(二)本所确认更换律师前后就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件均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本所对就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出具的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专项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