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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达软件: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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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6月3日 早上10:00现场会议地点: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介绍会议的召集、召开情况

三、审议议案

1、审议《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四、会议其他临时讨论事项

五、议案表决

六、监票人、计票人统计表决情况

七、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八、签署股东大会会议决议、股东大会会议纪要及相关文件

九、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股东发言

十一、会议结束

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特制定本须知。特别提醒:因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疫情仍在持续,鉴于疫情管控和防御需要,建议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尽量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并于参会当日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行程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二、经公司审核,符合参加本次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可进入会场。参会股东应当按照通知时间准时到场,在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前,大会签到处终止登记。迟到的参会股东或其代理人,将不能参加现场表决,但可以列席会议并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表决。迟到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不得对已审议过的议案提出质询、建议和发言要求。迟到的股东或其代理人进入会场时,不得影响股东大会的正常进行,否则会议主持人应当采取措施拒绝其入场。

三、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提问或发言的,需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在签到处登记,并在《股东提问/发言登记表》中填写提问/发言的内容。会议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增加股东提问或发言。会议主持人根据《股东提问/发言登记表》的内容及会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交流时间,接受股东提问和发言。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内幕信息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地作答。

四、股东要求在会上发言前,应先举手征得主持人的同意。股东发言范围仅限于本次大会审议的议题,超出此限的,大会组织方有权取消发言人该次发言资格,应答者有权拒绝回答无关问题。股东关于公司的经营、管理、发展等提问内容,应在股东提问环节进行提问。

五、会议中,手机等电子设备应保证全程静音。本次股东大会谢绝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非会议工作人员录音、录影及拍照等,未经公司允许,任何人亦不得公开股东大会召开情况。如公司发现上述情况,工作人员有权制止并要求相关人员删除该等内容,并要求其将相关设备交由公司暂时保管。对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和会议议程、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报有关部门处理。

六、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议案进行表决时,以其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表决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方式或网络投票方式中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

议案一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2020年6月12日至 2021年6月12日有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经于2020年9月16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20年9月22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2年6月12日),除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现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3日

议案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

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2020年6月12日至 2021年6月12日有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经于2020年9月16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20年9月22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 2022年6月12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现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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