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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达软件: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8

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

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6月11日召开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均为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5月27日、2020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后,公司董事会积极开展工作。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于2020年9月16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20年9月2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67号),详见 2020年9月2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进行,公司于 2021年5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和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 2022年6月12日,并将上述议案提请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 2022年6月12日。我们认为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有效期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继续顺利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有效期延期事项,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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