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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达软件: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3

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境外上市或境内外同时上市(A+H股)企业,要在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包括A股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允许母公司或子公司在境外上市且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境外财务报表的企业提前实施。按照要求,公司应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新租赁准则在租赁定义和识别、承租人会计处理方面作了较大修改,出租人会计处理基本延续现有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二)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三)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四)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与原租赁准则相比,新租赁准则的核心变化是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在资产负债表中均确认相应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相关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执行。

特此公告

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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